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2)常国房改房58603号
邵金平
土地证
430702040005GB00005F00010046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一社区居委会常德棉纺织厂27#栋6楼606室
公告单位: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