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权利人刘向东申请,因其所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常国用(2013)商第4214号
刘向东
土地证
武陵区洞庭大道伟星·文津华庭5号楼903室
公告单位: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