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公告(2025公告372号)

2025-12-02 14:32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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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抵押人朱先梅申请,因其所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

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抵押人/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湘(2019)常德市不动产证明第0061353号

朱先梅/临澧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他项权证


电力新村(西区)1号楼303室


 

 

公告单位: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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