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权利人曾伟申请,因其所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常国用(2007)商第4342号
曾伟
土地证
武陵区沙港路鑫沙茗苑G栋02楼202室
公告单位: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