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用途
类型
宗地面积
坐落
备注
1
常德市武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商业
出让
416.94平方米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乾明路
公告单位: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