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1公告104号)

2021-05-24 15:39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监证0346495号

湖南星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房产证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金凤川紫1-11#楼604、跃04室


2

常国用(2012)存第359号

湖南星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土地证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金凤川紫1-11栋6楼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524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