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明、李喜民对坐落于 西洞庭农村三分场七站原登记于李长明名下的不动产权(土地使用权)970307047,申请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36-7506550
西洞庭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