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权籍调查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验原件);
4、房屋(预测)测绘报告(原件);
5、房屋轮廓图(原件);
6、规划总平图、平面设计图;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
注:1、以上资料需提供扫描件资料一套,以PDF文件格式;
2、除注明需提交原件(或彩印件)的资料外,其他资料可只提交扫描件,提供扫描件的不再提供复印件,由受理人员打印扫描件;
3、提交原件的资料需与扫描件校验。扫描件需扫描原件,扫描复印件的需盖公章。分期开发建设的,已提供扫描件的不再重复提供资料。
4、在建工程项目需现场查看。
5、资料齐全10栋房屋以下3个工作日,40栋房屋以下5个工作日,40栋以上待定(含现场查看).
6、资料不齐全可提前预受理工作日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