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权籍调查委托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验原件扫描);
4、房屋测绘报告及房屋调查表(原件);
5、宗地现状界址点图(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规划审批单;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 未办理土地登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
□其他资料:拆迁安置表、或民建公助建房许可证
注:1、以上资料受理人员将资料扫描件资料一套,以PDF文件格式。
2、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完结(含现场查看)。
3、资料不齐全可提前预受理工作日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