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权籍调查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
4、宗地现状界址点图(原件);
注:1、以上资料需提供扫描件资料一套,以PDF文件格式;
2、除注明需提交原件的资料外,其他资料可只提交扫描件,提供扫描件的不再提供复印件,由受理人员打印扫描件;
3、提交原件的资料需与扫描件校验。扫描件需扫描原件,扫描复印件的需盖公章。分期开发建设的,已提供扫描件的不再重复提供资料。
4、资料齐全一宗业务2个工作日完结。
5、资料不齐全可提前预受理工作日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