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记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5、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
6、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除外);
7、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点击查看不动产登记收费公示)
(四)办理流程:

(五)办事地点:市民之家
(六)咨询电话:0736-72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