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纸质件(银行盖章);
4、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原件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纸质件(银行盖章);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时限:即办即结。
(三)收费标准:(点击查看不动产登记收费公示)
(四)办理流程:

(五)办事地点:市民之家
(六)咨询电话:0736-725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