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
5、买卖合同、互换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属国有资产的,须提交经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意见。属划拨土地的:还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原件)或办理出让手续,签订出让合同,并提交地价款缴款凭证及相关完税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点击查看不动产登记收费公示)
(四)办理流程:

(五)办事地点:市民之家
(六)咨询电话:0736-72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