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审批单及规划红线图(原件)或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
7、经有权机构的批准转移的文件:
a、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按企业章程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件);
b、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及国资委的批复;
c、中央及省属国有企业提交资产处置权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完税凭证(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点击查看不动产登记收费公示)
(四)办理流程:

(五)办事地点:市民之家
(六)咨询电话:0736-72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