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9公告186号)

2019-08-20 10:4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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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常国用(2002)房改房字第12174号

张春志

土地

市人民中路287号11栋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 8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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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