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9公告41号)

2019-03-14 11:23 来源: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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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常房权证第00023231号

郭春梅

房屋

武陵区城东楠沙小区115栋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 13 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