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西不动产2019告字6号)

2019-03-07 08:55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常(洞)国用2012商字第59号

廖荣华

国有土地使用权

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祝丰西路

公告单位: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 3月 7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