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7公告240号)

2017-09-01 15:50 来源: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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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常房权证字00033331号

张桂枝

房屋

武陵区三岔路临江路居委会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9月 1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