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陵区法院(2014)武执字第005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现依法公告刘红喜土地所有权证:(2008)商字1097号公告作废。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证书》。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常德市政府服务中心三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窗口。
联系电话:0736-7257020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