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7公告34号)

2017-02-28 10:50 来源: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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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常房权证第44758号

张双喜

房屋

武陵区城南青阳阁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2月28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