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17公告1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常国用(2001)房改房字第10823号
彭世新
土地
武陵区三岔路落路口居委会1栋1单元1楼1号
公告单位: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