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6公告51 号)

2016-11-01 16:16 来源: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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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常房权证第00001987号

易志杰

房屋

武陵区城南烈士街居委会

 

                   

归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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