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16公告35 号)

2016-10-09 15:48 来源: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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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常国用(2014)存字第0134号

刘新春

土地

武陵区朗州北路4号8栋3单元1楼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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