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6公告13 号)

2016-09-06 15:11 来源:市国土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常房监证第0020740号

覃志敏

房屋

武陵区三岔路临江路社区居委会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