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证公告(〔2016〕补证4号)

2016-01-13 15:22 来源: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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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者张文轩,因位于武陵区城北左右领寓A栋11楼4号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常国用(2007)商第2878号)不慎遗失,已于2015年11月21日在《常德日报》登报声明作废。 

  现张文轩提出补证登记申请,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天。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未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当遗失声明公告30天后将依法注销上述遗失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法补办新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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