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范连菊,因位于武陵区城北光荣路水榭花城北城7号楼8楼3号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常国用(2015)商第2168号)不慎遗失,已于2015年9月3日在《常德日报》登报声明作废。
现范连菊提出补证登记申请,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0天。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未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当遗失声明公告30天后将依法注销上述遗失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法补办新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