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常国土资公告[2015]3号)

2015-03-26 16:35 来源: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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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虹: 

   依据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4)武执字第00200-3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注销你所持有的常国用(2013)存第46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常国土资决字〔2015〕4号《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领取《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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