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常国土资公告[2015]5号)

2015-04-07 16:33 来源:市国土局
阅读次数:
字号:【

陈云华: 

  依据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4)武执字第288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注销你所持有的常国用(2006)商字第358号和常国用(2006)商字第3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常国土资决字〔2015〕3号《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领取《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