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4)武执字第00459-2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黄平珍坐落在武陵区开发区长庚路居委会1栋1单元1楼3号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常国用(2002)房改房第26087号)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