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权利人王宏清申请,因其所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常国用(2012)商第3922号
王宏清
土地证
武陵区建设路金家园B#商居楼6楼601室
公告单位: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