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德2025公告12号

2025-08-22 15:12 来源: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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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常(德)国用(2015)商第0490

 

黄远进

 

土地证

 

430702040001GB00009F00010133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德山商业广场1号楼1703



公告单位: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2日         

归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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