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湘0703破1号),且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注销并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常(洞)他项(2015)第47号 | 张莉萍 | 土地 |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区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湘0703破1号之四、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湘0703破1号》 |
公告单位: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