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权利人常德市经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因其所需棚改注销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常国用(2014)存第2507号
黄德安
土地证
武陵区丹阳街道建民巷社区304室
公告单位: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