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公告(2025公告242号)

2025-08-05 11:03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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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权利人常德市经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因其所需棚改注销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常国用(2014)存第2507号

黄德安

土地证


武陵区丹阳街道建民巷社区304室 


 

 

公告单位: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5日


归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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