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批准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函》(自然资办函〔2025〕2943号),同意先行用地,使用常德市武陵区南坪街道竹根潭社区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4〕3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3〕2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3〕5号),现将有关先行用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二、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三、收到批准文件时间:2026年1月13日。
四、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
五、先行用地用途
用于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工程建设项目。
六、先行用地范围、面积
1、先行用地位置:武陵区南坪街道竹根潭社区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经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批准的勘测定界图。
2、先行用地面积:0.2782公顷(4.173亩)。
七、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标准
先行用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4〕3号)执行,青苗及附属设施补偿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3〕2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八、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先行用地安置对象为本次用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公寓楼安置(在市江北城区存量的公寓楼内安置)两种方式。
九、社会保障
先行用地农民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德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11号)文件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先行用地的征地补偿费和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构(建)筑物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涉及个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构(建)筑物补偿费直接付给个人。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先行用地涉及的乡(街道)、村(居)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自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2月5日止,时间不低于十日。
先行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安置协议。先行用地公告发布后,在先行用地范围内实施抢建、抢种、抢栽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办理补偿。
办理补偿登记地址:武陵区南坪街道自然资源所,武陵区朝阳路2033号,联系人:姚厚雄、付津源,联系电话:19936907399、18182433253。
宜常铁路正式用地时,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6号)文件规定实施土地征收程序。
十二、先行用地拆迁管理与协调
(一)先行用地拆迁实施机构:武陵区征地拆迁所,单位地址:朗州路545号,联系电话:0736-7801902。
(二)先行用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机构:常德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单位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877号,联系电话:0736-7809989。
特此公告。
附件: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项目(武陵区段)先行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