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转用(使用土地)告知书常政(经)转公告〔2025〕1号

2025-03-11 14:57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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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现就拟转用(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转用(使用土地)的用途

本次拟转用(使用土地)为常德经开区2025年第二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与服务业用地。

二、拟转用(使用土地)的位置

常德经开区石门桥镇栗山口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参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3〕2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告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转用(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拟转用(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常德市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转用(使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 系 人:黄力

联系电话:13786668724 

附件:勘测图(常政(经)转公告〔2025〕1号)地块一.pdf

   勘测图(常政(经)转公告〔2025〕1号)地块二.pdf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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