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4〕3号)、《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23〕2号)、《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常经开管发〔2023〕4号),现将常德经开区2024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莲花池社区范围内,总面积2.5683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的总面积2.568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2778公顷(旱地面积0.2778公顷)、林地面积1.2491公顷(乔木林地面积1.2491公顷)、草地面积0.2772公顷(其他草地面积0.277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0.5776公顷(坑塘水面面积0.5776公顷)、住宅用地面积0.186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面积0.1866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
2、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4〕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23〕2号)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常经开管发〔2023〕4号)规定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征地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两种方式。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德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11号)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构(建)筑物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涉及个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构(建)筑物补偿费直接付给个人。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4日止,时间不低于三十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建、抢种、抢栽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及提出异议反馈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所,位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大道357号,联系人:高献忠,联系电话:0736—7302019。
3.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及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常德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说明。
特此公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