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常政征补告字〔2024〕2号

2024-02-06 10:31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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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桥镇乌塘岗村集体土地用于常德经开区2024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组织编制《常德经开区2024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桥镇乌塘岗村,详见常德经开区2024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确权图。

二、土地现状

(一)土地所有权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桥镇乌塘岗村村委会、3组、4组。

(二)地类、面积情况: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4340公顷,其中水田0.0063公顷、其他林地0.5614公顷、坑塘水面4.8663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的目的是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执行。其支付对象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列表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面积

(亩)

综合地价

区域划分

补偿标准

(元/亩)

地类修正系数

补偿单价

(元/亩)

补偿金额(元)

乌塘岗村委会

水田

0.0945

Ⅰ区

85000

1

85000

8032.5

坑塘  水面

14.6925

Ⅰ区

85000

0.84

71400

1049044.5

小计

14.787





1057077

乌塘岗村3组

其他  林地

8.421

Ⅰ区

85000

0.67

56950

479575.95

坑塘  水面

57.1545

Ⅰ区

85000

0.84

71400

4080831.3

 小计

65.5755





4560407.25

乌塘岗村4组

坑塘  水面

1.1475

Ⅰ区

85000

0.84

71400

81931.5

合计

81.51





5699415.75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23〕2号)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常经开管发〔2023〕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分别为其所有者。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方式或提供安置房两种安置方式。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德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11号)执行。

六、登记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在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配合开展入户调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征地拆迁管理机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对违法违建(构)筑物和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七、实施时间

土地征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将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八、管理与协调

(一)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所

单位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大道357号  

联系电话:07367302019

经办人员:孙敏        联系电话:13875154702   

(二)征地拆迁管理机构: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

单位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大道369号

联系电话:0736-7306565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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