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2023年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阳华路(翦伯赞路-荷花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地〔2024〕032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临紫社区0.0735公顷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4年1月25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德市2023年第十八批次阳华路(翦伯赞路-荷花路)
四、征收土地的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芷兰街道临紫社区(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地位置:芷兰街道临紫社区一组、五组。
(三)征地面积:0.0735公顷(1.1025亩)
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1〕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住宅等拆迁补偿按照《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2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具体补偿按征拆实施机构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协议实施。
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被征地单位、个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持个人身份证明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到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地址:朗州路545号,联系人:汪铃植、谢继红,联系电话1378786269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手续。
九、对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建的,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十、对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将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湘政地〔2024〕0323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