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常德市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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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常德市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常政办发〔2022〕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文件精神,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商务办公、住宅建筑产品创新创优的实施细则

1、对居住建筑、商业建筑的阳台、设备平台面积和占比不进行限制,但应合理布局,房屋功能须符合国家规范的定义要求。

2、商业建筑层高在6米(含6米)以内和住宅建筑客(餐)厅两层通高的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应充分考虑两层通高建筑后期使用可能造成的荷载增加,确保房屋安全。

3、住宅建筑设置两层通高的客(餐)厅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该户型建筑面积的50%。

二、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实施细则

1.符合20号文要求未全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年内还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费用的项目依法予以追缴。

2.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费用的项目不得进行联合验收。

三、积极开展“商改居”的实施细则

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市级、区级商业中心及各类专业市场不得进行“商改居”。

2、招商引资项目需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商业用地性质和比例。

3、非住宅商品房调整商业比例的,商业建筑面积占比下限不低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

四、稳妥处理既有开发行为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

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验收、登记环节出现的各类面积差异问题,构建和完善“批、供、用、登”全链条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处理既有开发行为遗留问题,维护广大购房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将规划审批面积与房屋实测面积差异问题分为以下两类,分类进行处置。

(一)按图施工项目的处理方式。

1、面积计算依据规范不同导致的面积差异。因规划核面与房屋测量依据规范不同导致面积差异且差异部分已销售的项目;

2、取值不一致导致的面积差异。因保留小数点或核面时取值点不一致,或建筑施工规范内的误差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审批面积与房屋实测面积差异的;

3、分摊标准不一致导致的面积差异。因分摊规则不一致导致商业面积增加、住宅面积减少,实测总面积未超过规划审批面积的按图施工的项目。

以上按图施工造成的审批面积与房屋实测面积不一致的,按实测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未按图施工项目的处理方式

1、对20号文实施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设备平台、公共活动空间、结构板、镂空、电梯前室和适当增加结构(设备)转换层层高等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在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可进行竣工验收后按不计容建筑面积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2、对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且扩建部分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完结后,按当时摘牌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出让金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不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依据房屋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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