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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冰卉、张国平、罗刚委员:
三位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矿产行业“绿色”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委员们提案中提到的三方面问题确实是我市当前矿业绿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很好的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建议,引起了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我们正在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矿业绿色发展转型,取得了一定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将重点围绕委员们提出的几个方面的问题与建议开展有关工作,请市政协及委员们收悉并继续对此保持关注:
一、已完成的重点工作
(一)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加快小型矿山整治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扭转矿产资源开发“小、散、乱、污”现状,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一是开展了砂石土矿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2019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砂石土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下发以来,我局按照方案要求以及上级指示精神,行动迅速,持续发力,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两年多来,各项工作推进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清理关闭了一批、依法查处了一批、科学规划了一批。矿山关闭情况:全市列入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的矿山有181家,通过整治,共关闭139家。所有关闭矿山采矿设施均基本拆除到位、采矿许可证注销到位,139家关闭矿山中已完成生态修复的129家,未完成修复任务的也都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资金与时限。违法查处情况: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89起案件(其中已结案71起),罚款约337万元,移送公安18人,有效的遏制了违法开采砂石土矿行为,形成了良好的震慑效果。专项规划情况:组织各县市区编制完成了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全市共规划79个矿区(含待投放和整合扩界保留的采矿权),其中石门24个、澧县13个、桃源19个、鼎城8个、汉寿7个、临澧7个、津市1个。二是开展了石煤矿山专项整治。石煤矿作为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全面退出矿种,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政府2020年11月8日召开石煤矿山整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和调度了石煤矿整治工作,由我局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各相关地方政府负责落实,于2021年9月底完成了市域内所有32家石煤矿山关闭与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提前完成了整治任务。三是开展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2021年5月至10月,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常德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方案》(常政办函〔2021〕16号)文件精神,开展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市县联动、部门协同、企业配合,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全市矿产资源底数彻底摸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得到彻底好转。关闭了一批问题矿山:除关闭石煤矿山外,在专项整治期间,全市还对存在资源储量接近枯竭、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等问题的59家矿山进行了关闭处理,全年来共关闭注销矿山91家,全市采矿权数从2020年底的237家减少到了目前的143家。修复了一批遗留矿山:坚持把矿山生态修复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来抓,一方面压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一方面对无主矿山由政府承担修复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共实施关闭矿山生态修复169处,完成166处;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34处,完成34处;实施持证矿山分期治理54处,完成42处。此外,柳叶湖、经开区等区县还对历史遗留的取土场开展了全面的生态修复。打击了一批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查处涉矿违法立案115起,处罚78起,罚款548万多元,曝光9起矿产资源领域典型案例;公安机关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34起,刑事拘留33人,取保候审32人,逮捕12人。规范了一批矿山企业:通过集中整治,矿山超深越界、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山生态环境大为改善,矿山安全设施、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得到纠正,矿业权人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加强,针对矿山的信访问题逐步化解,矿山周边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做好常德市“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强化矿产资源源头管控,严格控制总量,强化管制措施,形成空间管控合力。我市第“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工作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于2020年4月份开始启动,编制的总体思路分六个方面,即一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二要优化产业结构。三要调整勘查重点。四要突出优势,保障内需。五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六要强化组织、开门编规。经过前期组织筹备、资料收集与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写、听证等五个工作阶段,现已基本形成规划初步成果。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现有探矿权32个,在本轮规划中,关闭20个、保留10个、调整2个,本轮规划设置探矿权12个。采矿权237个,其中砂石土矿100个,规划开采区块79个;其它矿种137个,关闭46个、保留90个、采矿权调整2个,新设22个,本轮规划设置开采区块114个。
(三)严格执行部省有关矿业权审批相关要求,控制采矿权数量,坚持矿权设置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一是强化规划系统管控,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规划并对应相应的区块。二是提高矿权设置准入条件,除砂石矿、矿泉水、地热、宝石外,新设采矿权勘查程度必须达到详查程度,储量及生产规模必须为中型规模;除储量规模达到大中型以上的矿区深边部和安全生产需要、采矿权整合等情形外,一律不批准扩界。三是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强调集约节约综合利用资源,保证安全距离,避让各类禁止开采区域,严禁大矿小开,露天矿山要求整体开发,尽量减少终了边坡,利于采区修复治理,合理确定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科学论证,严格把关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生态修复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出让方案等前期资料;做好土地流转、房屋拆迁、道路建设等前期工作,避免出现采矿权人获得采矿权后无法开采的情况。四是采矿权出让政府主导、统一协调,出让申报计划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市级采矿权出让方案须报市政府批准同意。五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矿业权设置进行审查,信息共享,共同研究采矿权设置可行性,最大程度保障采矿权合法合规。六是聚焦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需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时进行矿权投放。2022年,我市计划投放18个采矿权,其中砂石矿16个、地热1个、重钙深加工配套石灰石1个。
(四)扎实推进在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建设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据部省有关规定,市政府于2021年5月31日印发《常德市绿色矿山建设两年攻坚行动方案》(常政办函〔2021〕18号),方案明确了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的整体目标任务,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负起第一责任,切实推动绿色矿山建设。2021年,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把绿色矿山建设纳入了对区县政府的绩效考核。我局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任务目标,按照露天矿山先行安排建设的原则,实现2022年之内全面建成绿色矿山;同时,确定了抽查、检查的方式方法,并开展多轮绿色矿山建设督导。全市2022年底前要建成绿色矿山47家,截至目前,已建成绿色矿山36家(含国家级绿色矿山5家),其余11家矿山正在按《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建设施工中,预期年底前全部建成。
二、今年的工作安排
(一)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非煤矿山监管工作要求,分类处置管控非煤矿山企业。具体目标一是强力关闭退出不安全落后矿山。坚持“三个关闭”原则,即:关闭长期停产停建“僵尸矿山”,关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矿山,关闭环保不达标矿山。二是着力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鼓励安全基础条件较好的矿山企业结合推广先进适用设备设施、生产工艺升级换代、生产系统提升改造等率先实施“四化”建设,推动矿山高质量发展。大力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矿山建设,按现有产能规模保留的矿山在2022年底前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未达标矿山企业证照将不予延续。对现有矿山企业按实际情况确定示范创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盯紧看牢一批、关闭退出一批分类处置管控。
(二)达成所有在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加强对建成绿色矿山的监管力度,保障矿山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推荐一批省级优秀绿色矿山参加国家级绿色矿山的遴选,树立一批绿色矿山示范点。对照《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评估表》的相关规定,根据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求,督促持证矿山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今年4月至9月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全市矿山安全生态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大三严”(大检查、大管控、大整治,严责任、严执法、严问责)工作要求,精准研判、科学分析、针对性解决本地区矿山的突出问题,集中消除一批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推进矿权出让落地,解决当前砂石市场资源紧缺问题。目前,我市2022年采矿权出让计划已经各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下一步在取得省自然资源厅的批复后,我局将着力开展出让前期工作。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6日
签发人:王先波 联系人:黄俊
联系单位: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13317369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