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自然资建复〔2022〕7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李阳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小区应将设施功能配套到位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环境及功能配套的需求也日益强烈,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对居住小区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做出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在房产开发中注重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用房、公共活动中心、儿童乐园、健身锻炼等非经营性服务设施建设,但由于指标约束、资金成本、施工工艺及管理漏洞等原因,致使一些居住小区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不到位、利用不充分。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新建小区功能配套设施的建议,我局对市城区既有住宅小区的配套服务设施认真开展了调研,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回复意见:
一、关于规范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根据《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常政发〔2018〕6号),我市新建住宅项目,除“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的要求,还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公共通信机房、户外文体休闲场所与设施、安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信报箱、快递物件收储间等”,基本涵盖您提出的小区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对将来小区的建设,我们将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进行严格审查,按照技术经济指标,合理确立建设需求,从根源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在规划核实与联合验收阶段严格把关,确保方案的落地性,杜绝公共服务设施落实不到位现象。
二、关于降低企业拿地成本。根据《常德市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常政办发〔2022〕20号)第五条:调整土地出让费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土地竞买预付款比例由出让起始价的30%下浮至10%,全市土地挂牌出让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标准下浮40%,可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低迷和建设成本居高不下的现状。
三、关于制定小区配套建设的标准与实施细则。居住小区配套服务设施是居民日常生活幸福指数提升的关键,为进一步做好配套服务,体现人文关怀,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住建、财政部门专题研讨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具体措施与实施细则,规范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此外,在今后的土地出让条件中,在明确了配套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配套用房中各功能用房的占比,同时在方案设计审查阶段、执法检查阶段和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实行动态跟踪、严格执行,确保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四、关于架空层作配套服务不纳入计容面积的建议。按现行建筑面积核算标准与房产实测计算标准,架空层是否纳入计容面积存在差异,我局正积极制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与细则,将作为我市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配套服务用房,建议根据每个项目的功能性质与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及结构评估后具体确定使用用途。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1780736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