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自然资建复〔2022〕4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胡圣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小区地下室车位产权办证工作,避免矛盾纠纷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对停车位的问题进行了相应规定,但对其产权归属等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并未予以明确,包括对国有土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含义、范围尚没有统一规定,对此方面的所有权登记也没有相应的规章、规范。自然资源部对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工作高度重视,草拟的地下车位登记办法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尚未出台。由于上述原因,常德市城区地下车位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目前,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有价值且具有指导意义。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政策,对使用地下空间是否计算容积率、是否缴纳土地价款等作出规定,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做好地下空间登记工作。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合同对地下空间利用没有作出规定的,可在完善地下空间利用相关手续后申请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目前,我局已将“加强地下停车位产权保护,对我市地下停车位计容、出让、产权登记等开展综合调研,形成完整的意见建议报市政府”纳入2022年工作计划,正在抓紧调研。待上位法出台或我市正式制定地下车位登记规范性文件后,我局再对城区地下车位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以参政议政的特殊身份,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9日
签 发 人:王先波 联 系 人:刘卓慧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7717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