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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回复

2022-05-31 10:34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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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自然资建复〔2022〕2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伍凌代表:

您与陈保家、向莉、张娟、张国民代表在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破解二次拆迁难题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如何破解二次拆迁难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保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延续性。采取调研先行的原则、针对征地拆迁项目、个别群体的特殊性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开展《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9〕5号)文件的修订工作,对于征地拆迁项目、个别特殊群体的政策保障,我们将充分进行调研,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修订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利益。

二、关于建议:“在征地拆迁标准目前尚未调整的情况下,对重建安置基地二次拆迁项目给予足够的政策倾斜,统一打包或提高房屋结构、室内外设施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重建安置基地还是村民自建房屋,其性质均是集体土地宅基地,在补偿政策上应当统一标准、一视同仁,如不统一标准、一视同仁,对其他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会产生很大影响,老百姓会认为同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且也有比重建安置基地上修建好的房屋,也有用于商业门面经营、出租的,为什么使用的政策标准不一样,这样有失公正公平,会给整个常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带来很大影响和不稳定因素,因此只能统一标准、一视同仁,但对于征地拆迁项目个别群体的特殊情况,可以釆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来解决,这样才能体现拆迁政策的公平性、合理性。

三、关于建议:“探索留地安置的方式,在江北城区实施征拆时,除了给予货币补偿外,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返还给被征地村集体的建设用地,用于独立或与开发商合作,从事商业开发,确保集体收益持续保值、增值,被征地村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要特点在于改变土地所有权,土地性质由集体所有变为国有,土地征收完毕后,对于该地块的用途、规划都要进行严格管制,与原集体经济组织不产生任何利益关系,如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返还部分建设用地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独立或与开发商合作,从事商业开发,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若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好的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四、关于建议:“考虑到拆迁户多数是原居民,以前以种地、务工、房屋出租等收入为经济来源,没有一技之长,建议对他们组织定向技能培训,定向安排务工就业,让他们拥有谋生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其后顾之忧”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居民,特别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村、居民,随着城市的发展,可使用的土地越来越少,有的根本就没有土地可使用,大部分村、居民的主要收入都是来源于务工、房租、门面经营,房屋拆迁后确实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为保障拆迁后村、居民生计,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失地农民组织技能培训,让他们有足够的谋生技能,同时完善失地村、居民就业保障体系,帮助他们从根本上解决生计的后顾之忧。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3日

 签发人:王先波                联系人:朱勇军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1787368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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