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案〔2016〕6号B类
汉寿县活动组:
您提出的《关于“从加强乡镇规划管理入手,规范农村建设秩序”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1、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乡镇合并后,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由市编委办指导乡镇机构设置。市编委办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规划局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建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指导意见》,整合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职责,监督管理乡镇建设秩序。
2、强化规划编制。
2016年5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对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经费、审批、人大监督等都做出了更具体、更严格的规定,有利于从规划编制上促进农村建设秩序的规范。
3、规范引导农村村民个人建房。
市农委、市住建局等单位正在酝酿出台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的办法和意见,待省政府农村建房管理的规范性意见出台后再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向农民提供农村建房图集。
4、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
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一是强化了同级人大对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责任,二是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和处置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和工作职责,限制基层政府的不作为。三是规定对镇乡人民政府违反《实施办法》作出规划许可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规划许可,造成损失的并应依法给予赔偿,杜绝了基层组织的乱作为。四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应建立对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制度并依法处置。五是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成立到位后,会尽快将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常德市规划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