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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回复

2016-07-19 10:34 来源: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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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国土资案〔2016〕3号B类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回复

杨从发、邹秉松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闭全市所有实心粘土砖厂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环保节能减排、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关心与支持。

  一、实心粘土砖厂关闭情况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空气质量,2014年4月,市人民政府印制下发了《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4〕13号),明确了淘汰取缔粘土砖瓦厂要在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因为政府的补贴政策、市场需求及粘土砖瓦厂自身的等等原因,粘土砖瓦厂关闭工作困难重重。考虑到任务的艰巨性,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又分别在《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和《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中提出了关闭全市粘土砖瓦厂的要求。在市政府督导和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理区)的努力下,粘土砖瓦厂关闭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累计关闭159家。截至2016年初,我市还有实心粘土砖厂57家,主要分布在鼎城区(19家)、汉寿县(17家)、安乡县(21家)。

  二、今年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1月18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根据环保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制定了《常德市环保综合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再次将关闭实心粘土砖厂提上日程。关闭任务在各县市区政府(管理区)主导下,环保、国土资源、工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履行工作职责:一是环保部门按照环保节能减排规定和要求实施关停;二是国土资源部门停止新办粘土砖厂用地和采矿权登记手续,对过期采矿权许可证不予延续登记,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开采行为,督促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及企业组织土地恢复;三是经信委、住建部门严把粘土砖禁用关,对建筑企业使用粘土砖行为予以打击。

  收到《环保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您们的建议提案后,我局迅速行动,成立了实心粘土砖厂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制定了《实心粘土砖厂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相关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对辖区内的实心粘土砖厂进行全面清查整治,为关闭实心粘土砖厂工作提供真实可靠依据。同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辖区内实心粘土砖厂的用地情况、地类、取土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摸清底子,认真填写《实心粘土砖厂清查情况统计表》,登记造册。对审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非法开采粘土资源行为依法查处。二是将所有的粘土采矿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并在采矿许可证配号系统中注销相关信息,对没有关闭到位的地区,不得申请新设页岩等建筑用石料的采矿权。三是对已关停不再转产新型墙材的砖厂,要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计划地调整为其它项目(用途)建设用地或组织土地复垦。

  目前,我市粘土砖厂采矿许可证已经全部注销,砖厂基本信息已清查完毕,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取土行为也进行了制止,有序地推进了实心粘土砖厂清查整治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3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会上,各县市区政府(管理区)向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要求2016年底完成粘土砖厂的关闭淘汰工作,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按照职责要求,继续督导各县市区政府(管理区)完成粘土砖瓦厂的淘汰取缔相关工作。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区县,市政府将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的要求予以问责。

  最后,感谢您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们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5日

  签发人:吴德新                    联系人:龚炜

  联系单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726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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