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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回复

2017-06-13 10:10 来源: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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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国土资案〔2017〕3号B类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回复

周瑞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建房审批流程严防农电触电伤亡事故发生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宝贵建议。您高度关注新农村建设和民生问题,对农村建房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调查、思考,并指出了农村建房过程中存在农户随意选址动工、不按法定程序报建、政府职能部门间存在协调缺失等不规范性行为。

一、规范审批流程管理

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大量广,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政府部门对此都高度重视。为优化审批管理,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4〕11号),对宅基地审批条件、方式、流程、时限等做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国土、住建、交通、水利、经信、电力等部门职责,并要求对原址重建改建、选址新建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科学选址,严格落实宅基地面积标准和申请条件等。

二、强化规划引导与制度管理

2016年5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对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经费、审批、人大监督等都做了更具体、更严格的规定,将从规划编制上促进规范农村建设秩序。为规范我市农村建房行为,今年我市出台了《常德市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办函〔2017〕43号),该方案确定了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各项任务和责任单位,对规范农村建房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使该方案落到实处,市住建局正在起草《常德市农村建房管理办法》,拟建立一套从规划审批、宅基地申请、规划报建到施工报建、建设管理、竣工验收、核准发证的完整程序。

三、建立健全基层管理机构

我市乡镇合并工作完成后,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由市编委办指导乡镇机构设置,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市编委办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规划局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建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指导意见》,整合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职责,监督、管理、规范乡镇建设秩序。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

加强对城乡规划和农村建房的监督检查。一是强化同级人大对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责任。二是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和处置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和工作职责,限制基层政府的不作为。三是规定对乡镇人民政府违反《实施办法》作出规划许可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规划许可,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杜绝基层组织的乱作为。四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建立对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制度,与电力等多个部门形成协同合力,对巡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五是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成立到位后,将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最后,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3日

签发人:吴德新                     联系人:陈永国

联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联系电话:726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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