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案〔2018〕1号B类
周志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规划,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顺应自然、因地制宜编制规划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改善农村环境、生活条件。
为全面实施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了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的总要求。2014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了重点建设100个市级示范村,积极引导1000个左右村开展创建活动。市美丽乡村建设指挥部将村庄规划列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严格要求各地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村情、充分尊重民意的前提下,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
2、关于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参与意识的问题。
2017年10月和11月,湖南省住建厅分别印发《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方案》《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在全国率先提出按照保护型村庄规划、改善型村庄规划、简易型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等四类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和建房说明书。12月,省政府将村镇规划“全覆盖”工作纳入《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30)》(湘政办发[2017]74号)。
今年4月,我局召开了常德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推进及业务培训大会,指导完成县级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其按文件要求完成任务。
通过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将规划知识、规划意识贯彻落实到千家万户,为村民提供切实可行的参与渠道和途径,履行从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和群众监督程序,广泛听取吸纳农村集体组织和广大农民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切实保证农民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3、关于加强建设管理,体现区域环境协调,突出地方特色的问题。
针对不同的村庄特点,以简单实用为原则,抓住主要问题,合理调整规划内容。对农民建房提出规划要求,明确村庄整治项目。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避免大拆大建,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传统的“乡愁文化”,保护乡村景观的完整性和田园文化特色,正确引导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塑造生态平衡的乡村环境,实现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4、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成本的问题。
要通过编制村庄规划,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建房,解决农民建房占地过多问题,实现节约集约用地,降低人均公共设施配套成本。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管理,防止农民不按规划分散建房;另一方面,要搞好中心村规划,完善公共设施,引导独立农户和散居农户集中建房。
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始终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人为本、互相协调的原则,始终依靠产业支撑发展;在项目建设中,避免大拆大建,对可利用的旧房进行合理性改造,坚决防止盲目照搬城镇规划建设模式,超越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承受能力通过充分利用村庄原有地形地貌地物,保存并恢复原有历史文化传统建筑街区,通过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指导村庄建设,体现独有的农村风貌,突出地方特色。
5、强调环境保护、创新乡村建设的问题。
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始终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首先要做好对原有山、水、植被及原有建筑物的保护和利用,其次做好配套建设给水、排水、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
目前农村建设的瓶颈,主要体现缺乏资金、技术和政策措施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制订政策措施、安排资金、项目等方面向村庄建设倾斜,省直、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国土整理项目、县乡公路改造项目、美丽乡村、完美社区建设等项目,与村庄建设相结合,同时简化审批程序,提供技术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坚持市场取向,大力鼓励支持农民群众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建设者和受益者的主体作用,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建设完美家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常德市规划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