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回复

2019-09-30 12:29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常自然资提复〔2019〕3号C类

(此回复件公开)

邓丕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当前项目建设“停、缓、调、撤”政策背景下处理好规划区内群众建房诉求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规划区内村(居)民D级危房建房诉求强烈,村(居)民生活安全无保障的问题切实存在,且矛盾尖锐突出。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我们走访了现场,看清了问题,查找了原因。

一、 常德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建房实施分区管控

根据《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常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总用地面积为623平方公里,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实施分区管控的原则,靠近城市建成区的中心城区严控村(居)民建房,中心城区外围经相关部门审批可建设一户一宅式村(居)民住宅。例如,武陵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武陵区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武陵区辖区丹州乡隔堤以南的范围,马甲吉河以南、德山大桥以东的范围(不含芦荻山乡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居)民住宅经审批后可进行建设,武陵区辖区内其他范围则对村(居)民建房进行了严格管控。

二、 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进行规划管控的原因

1. 法律界定了城区土地为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审批一户一宅式的村民住宅(集体土地),与法律要求有出入。

2. 减少重复拆迁、避免资源浪费。

城区的土地有不同的规划使用功能,是为城市开发建设服务的,由于开发时序不同,导致不同土地上的村(居)民建房拆迁、补偿有先后之分。对城区村(居)民建房进行严格管控,是为了避免“刚建即拆”,造成资源浪费。

3. 防止破坏整体城市形象。

城中村往往是影响城市形象的重点地区,是环境脏、乱、差的重要区域,对城区内的村(居)民建房进行严格管控,亦是为了维护城市整体形象。

三、 常德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非拆迁户安置政策

2009年10月,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国资委、原常德市规划局于2009年10月21日联合印发了《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非拆迁对象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常国土资发﹝2009﹞45号),解决了江北城市规划区内非拆迁对象,住宅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村(居)民的安置问题。根据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可选择进行货币安置或公寓楼安置。

由于市财政在2014年停止了对非拆迁户的货币安置政策。目前,对于村(居)民建房管控区内的D级危房住户,既不能重建房屋,也不能申请进行货币补偿安置。据住建部门的初步统计,目前常德市城区内一户一宅式的村(居)D级危房户约4300户,部分户主翻修和重建住房的意愿非常强烈,个别住户住房已严重破损。

四、 解决措施

1.我局将积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出台相关政策。下一步我局将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建议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深入调研,根据各地块项目建设的时间序列,分类管控村(居)D级危房户的住房需求问题。

(1)对于近期内有建设项目地块,村(居)民建房应进行严格管控,防止造成资源浪费,避免增加拆迁成本。

(2)对于暂无建设项目的地块,建议可以考虑对D级危房以不增加建筑面积为前提的住房翻修,对于破损程度严重难以翻修的D级危房,建议市人民政府授权地方政府进行“一事一议”,采用部门依法依规联合审批的模式,在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允许住户进行拆除重建,并严格控制审批数量,防止出现权力寻租。

2.我局将积极向省厅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市面临的村(居)D级危房户的住房需求问题进行指导。

3.关于预安置小区建设问题。为解决我市已建公寓楼库存问题,考虑公寓楼安置的实际情况,近年来我市已逐步暂停新建公寓楼安置小区,原有已建安置小区中有部分空置住房现向常德市民公开出售,对于村(居)民有建房申请的,可申请购买公寓楼安置小区住房。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4日           

签 发 人:陈爱喜                                  联 系 人:杨思近

联系单位: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17873680908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