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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第112号建议的回复

2019-10-30 08:0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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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自然资建复〔2019〕10号C类

                   (此回复件公开)

戴海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容积率”返还制度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1、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根据住建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2号),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2、土地挂牌出让,是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在挂牌方案中,相关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均已公示,开发商报名竞价取得宗地土地使用权,视为认同该宗地公示的相关指标条件。若因开发商未按照容积率上限修建,而返还相应出让金,对其他开发商有相对不公平的嫌疑。

3、开发商取得宗地后,制定总平面方案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则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4、关于地块容积率的科学性问题,在今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将督促设计单位做好现场踏勘、项目研究等前期工作,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制定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以科学合理地指导地块开发建设。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5日        

签 发 人:陈爱喜                        联 系 人:钟  晨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1880736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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