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自然资提复〔2020〕1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周德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不动产权证办理的提案》(第109号)收悉,就涉及我局的一些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形”问题
由于相关管理环节不规范、不衔接等原因,导致“开发商把土地用于抵押贷款无法偿还贷款”、“擅自改变规划容积率”、“签定民间借贷合同等形式销售房屋”等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绝大部分发生在登记前的环节,致使登记要件缺乏,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登记。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市城区问题楼盘协调领导小组,市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定了“三先三后”(先证后税、先证后诉、先证后责)原则,对每个问题楼盘采取一盘一策,逐个化解。自然资源规划、不动产登记机构等部门担当作为,解决了“新邦壹品”小区等一大批购房者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让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关于“开发商违法违规、擅自改变容积率等规划的,导致不能办证的情形。不动产监管部门要及时介入,及时监督查处”的问题
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之时,市规划监察支队对项目进行了跟踪监管,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全程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制订了项目跟踪检查流程图,在项目验线、隐蔽工程、正负零、标准层、主体封顶、外墙装饰等方面,实施了对每个环节的跟踪检查。近年来,由规划监察支队管控到位,监管严格,开发建设项目基本没有出现超容积率的现象。
三、关于“从人民法院拍卖购得的房屋,土地是划拨土地,土地证是一个总证,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导致该房屋无法出卖或抵押”问题
根据《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房屋,由受让方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签订有偿使用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2017年7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9号)也给予了明确。对于人民法院拍卖涉诉房屋及其后续办证问题,我们将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力争在拍卖公告环节就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补缴出让金问题加以明确。同时也会遵循“司法权重于行政权”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好相关遗留问题。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5日
签 发 人:陈爱喜 联 系 人:王 玮
联系单位: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7717297